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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政府出台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一)
    * 发表时间 : 2013-09-02 09:44:06 * 浏览 :
      《实施意见》出台始末

      在省委省政府召开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后的30天里,长春市工信局与长春市政研室相关负责人员紧锣密鼓地调研、征询、修订,于3月28日召开的全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暨软环境建设大会上正式出台。

      近年来,长春市民营经济实现了长足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差距也是机遇,也警醒着长春市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省市领导对于长春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高度关注。1月23日,省委书记王儒林来长调研时指出,民营经济是保增长的重要支撑、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加快富民进程的重要途径,是事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工作,要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强调,要从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抓“大”不放“小”、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自身素质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发展环境、内生动力等问题,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制定了40条优惠政策,向全省发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动员令。

      会后,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进入紧锣密鼓的制订阶段。市政研室对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研,在落实省《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基础上,于3月8日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3月11日,长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万民专门听取了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和《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

      按照肖万民的指示,从3月12日开始,长春市工信局对《实施意见》进行意见征询,先后组织了31家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召开了四个座谈会,提出41条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同时,征求了发改、财政、国土、商务等36个部门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1条,经协商调整采纳了39条。

      3月15日和18日,长春市政研室和长春市工信局一起结合民营企业和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并作了再次修改和完善。

      3月19日和20日,肖万民率两位副秘书长又分别召开涉事部门的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逐条斟酌和研究。经过20余天的详细征询和近百处修改,数易其稿,《实施意见》送审稿终于形成,并于日前正式出台。

      “六大突破”助长春率先发展

      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旨在以更加优惠、更加具体的扶持政策,扎实推进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

      《实施意见》细化、覆盖了省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40条意见内容,其中有17条政策在落实省里意见、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创新。

      实施五大工程

      《实施意见》对长春市民营企业的发展思路、战略定位以及发展方向都进行了明确。未来五年,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四个结合,推进五大工程,解决六个问题,发挥四方面作用。即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动长吉图战略、壮大支柱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推进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通过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大投入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外引内培”壮大市场主体,通过科技创新增强内生动力,通过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体制改革破除发展障碍,使长春市民营经济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生力军、结构调整的新抓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

      实现六大突破

      在未来五年发展目标设计上参考了全省总体目标,并略有提高。考虑到长春市民营经济占全省比重,以及长春市民营经济近几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及今后五年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形势,此次目标设定略有拔高。

      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力度有所突破。今年长春市支持民营经济引导资金规模将达到5亿元,这是市财政专项支持民营经济在资金额度上的一个跨越。

      在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上有创新。在“企业上市服务、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物权收益抵押贷款和建设长春金融总部基地”等方面,长春市提出了具有长春特色的具体举措。

      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和引导企业规模上台阶。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使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相对应的所得税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现产业集群发展。对进入世界及中国500强的民企给予重奖。

      在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上有较大突破。通过资金支持,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政策,盘活和发挥长春市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向民营经济倾斜。

      在民营企业开拓市场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融合的双方均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展参会,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2017:民营经济主营收入目标要达到2万亿

      《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长春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政策原文:

      总体思路:坚持四个结合,推进五大工程,解决六个问题,发挥四方面作用。即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与推动长吉图战略、壮大支柱产业、推进新型城镇化、招商引资结合起来;推进“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五大工程;通过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大投入提升发展能力,通过外引内培壮大市场主体,通过科技创新增强内生动力,通过政策落实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体制改革破除发展障碍,使长春市民营经济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经济增长的生力军、结构调整的新抓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

      发展目标:未来五年,长春市民营经济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做大总量、做实增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做精产品、做长链条,主要指标实现翻番增长。

      具体目标是:

      ——在规模上,到2017年,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5%左右;增加值达到435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户数达到10万户以上。

      ——在结构上,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由44.4%提高到50%左右;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33%提高到42%以上。

      ——在效益上,到2017年,民营经济上缴税收达到6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5%以上;全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252万人以上。

      政策解读:

      一是规模指标。到2017年,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速15%左右,这项指标略高于全省五年增长2.17倍的水平,长春市为2.2倍。增加值达到4350亿元以上,这个指标略高于全省2.14倍的增长水平,长春市为2.15倍。

      二是结构指标。到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50%左右。

      这一总体目标的设定还依据了长春市近几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2012年,长春市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为9100亿元,近三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按此速度发展到2017年这一数据将达到2.3万亿。

      而民营经济增加值2012年为2000亿,按照省里要求,到2017年翻番则为4000亿,长春市将该目标设定为4350亿元,略高于省里要求。

      民营经济总户数、从业人员数量、民营经济税收以及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这些指标的设定,考虑到未来五年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态势,目标都比长春市近年来发展速度有一定的拔高。像民营企业户数按照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到2017年时应为8.5万户,而目标设定为10万户;从业人员按现有增速,到2017年将为250万人,目标设定为252万人,这就需要每年增加12万人。这些给长春市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压力,也带来了动力。

      民企市场准入门槛再降

      《实施意见》在扩大民企投资领域方面再降门槛,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政策原文:坚持“非禁即入”。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所有领域一律向民营企业开放,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待遇,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为民营经济投资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政策解读:“非禁即入”这个老名词在2013年有了新的意义。该条意见细化了省里意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业、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并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为民营经济投资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政策原文: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待企业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经营范围。

      政策解读:“先照后证”实际上是变审批制为注册制。过去开办小饭店,需要创业者先办完所有前置许可证,最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才能开业,如今,创业者可在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先办理登记,确认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后,一年内完善前置审批许可,再核准经营范围。

      政策原文:推进注册资本构成多元化。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

      政策解读:这条意见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按照省里意见,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作价出资,长春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实物”和“其他公司股权”。注册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将极大降低企业入市及兼并重组的资金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减轻负担。

      政策原文:允许延长注册出资期限。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最低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剩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政策解读:注册资金“零首付”有了新突破。今年长春市将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最低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剩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此举大大降低了创业初期的资金投入,将使更多的创业者轻松迈出创业“第一步”。

      政策原文:放开住宅用于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的行为相对人同意,在不改变房屋产权登记中的房屋用途情况下,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

      政策解读:住宅也可用作经营场所。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由利害关系的行为人同意,可将住宅用于经营场所。这意味着,如果你想在自己家里创业,只要相邻的邻居同意,便可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

      政策原文: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在不重名的前提下,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在生产经营范围、项目不变的情况下沿用原前置许可升级为企业。

      政策解读:这是长春市一项创新举措,在沿用原前置许可方面的进一步突破。今后,对于长春的个体工商户想要升级为企业的,在不重名的前提下,沿用原前置许直接转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名称。